《JYJ,重新拉開的序幕(一)》...JYJ from TVXQ…回顧這兩年留下的腳印
翻譯:jrw8008(寧)
來源:Enter Post=金範泰記者
掩蓋事實真相、輕易忽略問題本質的現實,我想是該需要指明問題的所在。
所以現在,我再次握起了筆。而這個故事,是從2009年7月31日開始的…
開啟連載之門…
“丟棄提拔自己的公司而離開,那就應該抱著某程度的心理準備吧?這就是背叛的代價…”
“反正他們確實是為了錢而離開的呀!如果賺不到錢,那是不是卑躬屈膝的再回去呢?唉喲,現在到了這步田地,該怎辦啊?”
“他們在sm的時候,不用擔心被攻擊。之前看到某新聞說,你們要以新人的姿態處事來著,一次的商演失敗,就開始回那些吹噓又惡略的貼…”
“JYJ的忠粉們強詞奪理的說是奴隸合約,還潑及韓國韓流的冷水,你們難道不知道這些導致了多少的損失嗎?…轉達給他們說,乾脆去做化妝品店的老闆得了”
以上是在前不久,KBS收視者諮詢室對“通過KBS1TV播放連接5方的特別現場直播節目<挑戰!世界七大自然景觀,這裡是濟州>,當初預定的演出嘉賓JYJ,突然由少女時代和f(x)來替代”一事,作出解釋的新聞下方,讀者回貼的一部分。
KBS 毫無'反省'之意,說出“邀請嘉賓、決定由誰來演出是製作PD的固有權限”,“當進行節目時,就算是在直播5分鐘前也可發生變數”的話。暫且不說KBS '一意孤行&背信棄義的辯解',那些沒能理解出'問題本質'的人,留下臉紅又不堪入目的文字,卻無限氾濫著。
本該向不守信用的電視台發難,可反而向被害者兼弱者的JYJ,無慈悲的攻擊。突然覺得,這也算是另一種暴力吧。
原來…已經過了2年之久。可是這個事件仍然滯留於法院中。在此期間,有變的,有沒變的,有改的,也有尚未痊癒而化膿潰爛的傷口。有解開的,也有不少沒解開且尚有疑惑的。
這樣,2年的時間流走了。可是就以上述事例來看,事態本質漸漸從大眾的腦海裡褪去,問題意識也被稀釋掉了。反而影響到他們活動的各種無視常識及法則的那些制約,卻很不要臉的、肆無忌憚的進行阻礙。
赶巧,歐洲掀起韓流風,順著這個'吹牛風',為了維持韓流的持續性,將不公正及不合理的構造,當作必須的配件而進行包裝。而大眾就被誤認,集體陷入催眠般,進入'無條件接納'的狀態。在事件的初期之時,有不少言論帶有批判思想,可是現在,一個一個蔫兒了。
法院接受了金在中、朴有天、金俊秀等JYJ成員們所提出的'停止專屬合約效力'假處分申請,也認可了他們可以獨自演藝活動,不受於任何外來勢力的阻礙等,雖然這些成果我們看在眼裡,可是他們依然與看不見的勢力對立鬥爭。
所謂'東方神起事態'觸發後,我們社會對於'不公正長期合約及一般性的收入分配、超乎想像的損害賠償金等,經紀公司和所屬藝人之間的封建又悖理的合約關係'的問題性,或多或少認識了些,但是對於問題的防止措施方面,似乎沒有進展。雖然在前段時間'根除奴隸合約'之聲在社會上響起,但是由於言論的漠不關心及社會上的大溫差,導致停滯不前而無法長久持續。
不知不覺的過了兩年。至今仍然未能擔保藝人人權的成熟和權利,可是問題的本質卻從我們的腦海中慢慢淡去。掀起韓流熱風的歐洲,將韓國演藝界的結構之惡和問題點批判了一番,可是我們社會卻將此當作為某些人的'牽制'而不予理睬。
所以我們要防止'東方神起事態'的起因及至今所發生的現象,還有對於以後可能會復發的問題等。為了讓韓流往更健康的方向持續進展,應需指明嶄新及明確的努力之法,而它的意義,我想再回顧一下。
終於<Enter Post>有幸連載。說實在的,這篇文何時會結束,我也不知道。我也無法預測在連載期間會發生什麼事。
可是掩蓋事實真相、輕易忽略問題本質的現實,我想是該需要指明問題的所在。所以現在,我再次握起了筆。而這個故事,是從2009年7月31日開始的……
◆東方神起成員三人,與經紀公司矛盾而提出訴訟
2009 年7月31日,韓國演藝界引起轟動。那是因為跨越韓國、稱霸日本和中國、號令整個亞洲的男性5人組組合東方神起的英雄在中(金在中)、秘奇有天(朴有天)、細亞俊秀(金俊秀),這三成員向所屬公司sm提出'停止專屬合約效力'的假處分申請。而身為隊長的U-know允浩和Max昌珉卻沒有參與訴訟。
當時,從<No Cut News>演藝組金代吳記者的獨家報導中傳出來的消息,立即通過網絡和電視,急速的傳入大眾的耳目。各媒體的演藝部像是接到火星般炸開了。
官方粉絲俱樂部'仙后'的會員數達到80萬而登上吉尼斯紀錄,擁有Super Power且人氣絕頂的偶像組合之核心成員們,向所屬公司舉起反旗之事,在社會上受到矚目,引起不少波瀾。
2004 年以單曲擁抱出道的東方神起,接二連三的唱紅上升
這樣絕頂人氣的東方神起成員們,為何突然提出訴訟呢?世間對此的好奇也變得好奇起來。
可是,當他們三人通過法律代理人(法務法人·世鐘)公開遞出的訴狀內容時,大家都啞然失色了。那是因為只聽未見的'奴隸合約',它的實體一個個浮出水面之故。除了合約時效的過長,不公正又不透明的收入分配,以及超出一般常式底線的損害賠償金等,我們這才曉得他們為何要選擇訴訟這條極端之路。
當時,根據部分公開的訴狀內容,得知東方神起成員們於2003年與所屬公司sm簽訂專屬合約,即長達13年的長期合約。讓人驚愕的是,還明確標示著服兵役等無法正常在演藝界活動的時間,排除在13年之外。
如果按照此合約,我們不難算出,東方神起成員們服完兵役,他們直到2018年或2019年都無法脫離sm的合約關係。而這個內容,是與公正交易委員會的勸告是相反的。
公正交易委員會於2009年,發表了'藝人的專屬合約時效限定為7年以內,禁用那些侵害藝人私生活的原本條款條例'等的內容之'大眾文化藝術人·標準專屬合約書',以此為勸告。而且還納入了'保護藝人的正當權益,改善演藝產業的不公正內容之合約慣例'的宗旨。
在此之前,由於發生演員(故)張紫妍的自殺事件和天才小提琴家Eugene Park的監禁、施暴事件,這讓整個社會的視線火辣辣的投向演藝界,而後他們三人提出了訴訟,加重了衝擊。
而且當時的演藝界,就有傳聞說東方神起的活動存在異常症候。當時本預定發行的<2009 Summer SM Town>專輯封面拍攝,東方神起確沒有參與,外界還推測他們是否與所屬公司之間的產生摩擦。而又有傳聞說sm為此召開會議,居留在國外的李秀滿會長也為此緊急回國等,察覺sm內部的不和諧音等。
結果,東方神起成員三人對於'只利於所屬公司的不合理合約條例'進行反駁,要求更正,提出法律訴訟。
2009 年7月31日發生的這件事,對於韓國演藝產業社來說,帶有重大意義之日。他們三人的'抵抗',給予落後的韓國演藝產業再次檢討及回顧的機會。
此日,各言論社演藝部的燈通宵未熄。不,是沒法熄滅。
◆林尚赫律師“一旦結束法律程序,提出新方案”
到了第二天,擔任仨成員的法律代理人'法務法人·世鐘'的林尚赫律師的採訪,逐漸出現在言論當中。林尚赫律師是以訴訟的核心矛盾來闡述'不合理的專屬合約'的。
林律師說:“如果是從練習生中發掘出來,然後培育成歌手的話,可能多少會有些例外。可是東方神起的情況,按照公正委員會所提出的標準條款來衡量的話,存在很多不公正的地方。現在揪出這些(不公正的地方)也為時不晚,這才是最大的目的。”表明了立場。
林尚赫律師也解釋了三成員為何非要與所屬公司進行法律鬥爭的背景。根據林律師說,三成員曾為了與所屬公司協議而碰面。而林律師也是想盡各種方法想圓滿解決,可是所屬公司卻無視成員們的意見,老是反復於原有的方針,結果導致訴諸法律。
然而,最讓人好奇的是,莫過於組合是否續存之事了。林尚赫律師對此小心回答說:“試過很多次了,可是因為無為的停止,所以導致現在這個情況”,“法律程序一旦結束,估計會提出新方案”。
接著:“ 5人一起向sm舉反旗而活動之事,以目前的狀況來看,是較困難”,“現在成員們最想向粉絲致歉”,林律師不忘轉達他們仨對粉絲的憂心。
而,sm立即作出反駁。sm的主張,全部的焦點皆落於三成員所投資的化妝品事業上。還說自從他們仨開始搞化妝品事業之後,組合就開始出現裂痕。正巧,唯投資化妝品事業的仨成員參與了訴訟,引起疑惑。
可是,世鐘對sm的這般反擊,毫無顧忌。
接著'停止專屬合約效力'的假處分申請,為了確認東方神起活動時的收入內容,還提出了'證據保存申請書'。證據保存的對象包括'能夠掌握關於申請人演藝活動的收入及支出明細之會計賬簿、合約書、發票、單據'等全部文件。
言論分析,向法院遞出證據保存申請書的原因是:“在專屬合約的簽訂和維持的情況下,認為被告人sm不夠公正或不夠誠實,為了確保停止專屬合約效力的假處分申請及相關證據資料,遞出證據保存申請書”。
林尚赫律師對此表明:“成員們至今從未明確的確認過所屬公司的收入明細”,“常理來說,存在專屬合約糾紛之時,整理合約關係的同時,會要求損害賠償的,但是成員們至今未明確確認過明細,所以才要遞出證據保存申請書”。這算是林律師很強硬的暗示說,以後還要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訴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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