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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J,重新拉開的序幕(三十一)》-特命!辨別‘東方神起事態’的本質…化妝品事業投資的真相(3)

 
翻譯:jrw8008

來源:Enter Post=金范泰記者

 
◆中國以化妝品事業起訴了三成員

 從那之後不到一個月的(2009年)11月20日,有消息傳三成員在中國以化妝品事業被起訴的消息,導致網上鬧得沸沸揚揚。

當日,多數言論報導說:“北京九新世紀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代表高建文,以下簡稱北京九新公司)於11月18日,以‘由於東方神起三成員與國內化妝品Crebeau公司的中國合作公司‘睿姿麗’之詐欺行為,受到損失’,並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

北京九新公司是睿姿麗的上海、江蘇、陝西等地的總代理商。此公司的高建文代表在訴狀上主張:“睿姿麗方宣稱‘東方神起三人已經加入了睿姿麗,是睿姿麗公司的理事(股東)’,而我方相信三人會為化妝品做宣傳活動,所以展開了各種引資和事業。”

他接著說:“可是,東方神起三人沒有參與(2009年)7月16日在上海舉辦的產品發表會,表示不滿的粉絲們要求退貨,損失約100萬元(人民幣)”。

他還表示了“北京九新公司目前在檢討中國和韓國的法律,並參與了此事件。導致北京九新公司遭到損失的主要當事者們,我方會依法追究民事和刑事上的責任”的立場。

 
◆“起訴的中國企業之非法經商行為…剝奪代理商的資格”

 那天下午,我又前往瑞草洞的WiiShopPlus總部。雖然時間較晚,但是姜碩源會長卻等待了我。他對這次事件露出冷靜的態度,但堅決的表示了立場。

“引起這次問題的北京九新公司,他們沒有履行賣場標準等合約上的條件,只想利用成員們的名聲和人氣來銷售產品,與總部幾次出現矛盾。甚至他們還獨自展開打折銷售活動及搭售東方神起演唱會門票之行為,對此我方也幾次警告過他們。”

姜會長將北京九新公司在網上公佈的宣傳廣告和照片等資料,作為證據提出。他解釋說:“成員們只是單純的投資者而已,沒有約定任何的宣傳活動”,“而這些是北京等中國內地9家代理商們都知道的事實,他們都是以此為基礎而經營的”。下列是當時我採訪姜會長的全文。

 

△北京九新公司是什麼樣的公司?

 -我們公司的上海、江蘇、陝西等地區的總代理商。提出訴訟的高建文代表,我是在(2009年)1月份通過某熟人認識他的。他也來到了1月6日的北京投資說明會。當時,他親自帶著攝像機,拍了紀念照,對我們事業露出莫大的關心。

之後,他在當地積極地幫了我們的事。在這方面上,我很感激他。雖然有不少人希望拿到上海代理商,可是我卻將事業權交給了他。我方產品為了進軍中國而經衛生許可等程式的期間,我們簽訂了臨時的合約,之後就正式的進行事業了。在此過程中,他開始逐漸露出了本色。

 
△能否更具體的說明此事呢?

 -我們招代理商及簽合約時,在設施和裝修等方面要求一定規模的賣場標準。但是,北京九新公司根本沒履行合約上的條件,只開設了辦公室而利用成員們的名聲和人氣來主打銷售產品。

這導致多次與總部發生摩擦。我們也對他們說過成員們只是單純的投資者而已,還讓他們中止有關三成員的一切商業活動,但是他們卻沒有聽從總部的強力勸告和警告。

甚至他們未經總部的同意,獨自展開打折活動及搭售東方神起演唱會門票之行為。

 曾於(2009年) 6月份,有人想拿遼寧省的代理,與我們公司簽下了臨時合約( MOU ),可是這個人拿著臨時代理權,利用成員們企劃粉絲見面會式的開幕式,還銷售其門票,對於這樣的行為,我們立即下達瞭解約通知,中斷了交易。所以我們對於成員們的肖像權和姓名權,一直很謹慎。

北京九新公司是從(2009年)1月份開始,一直是我們的事業同伴者,所以最初沒有解約,而是想以談話來解決問題,可是,這事最終還是這樣進行了。前段時間,我對高建文氏所擁有的人類之信賴,只留下了巨大失望和背叛,真覺得很遺憾啊!

 
△‘北京九新公司搭售東方神起演唱會門票’之事,有證據資料嗎?

 -快要接近(2009年)10月2日的上海演唱會時,他們獨自在自己的官網上銷售有關東方神起的產品。他們搭售東方神起演唱會門票來銷售了化妝品。我們得知這個消息後,立即要求他們中止其行為,可是他們卻目中無人。

甚至他們還在公演場前,不經總部同意而擅自進行打折銷售活動。我們對此還拍了照。在合約書上,打折銷售是要經總部的書面同意才能進行的,可他們卻單方組織了此事

 他們明明知道之前也發生過類似的事而解除了遼寧省總經銷合約的事例,卻還如此行事。最後,我方通知他們,如果我方以後由於此事與SM發生惱人的問題的話,所有法律責任皆由北京九新公司方負責,最終在(2009年)10月我方剝奪了他們代理商資格,並解除了合約。

 沒過幾天,我方收到一張所謂的<有關詐欺事件的賠償通知單>。這就是這次事件的原委。其他代理商在相同的條件下,穩穩當當的開展事業,唯獨北京九新公司議論紛紛,肆無忌憚地幹違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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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言論公開的<有關詐欺事件的賠償通知單>內容裡,說是東方神起三成員在1月6日親自出席北京投資說明會,還介紹產品、參與吸引資金的活動?

 -再次強調,成員們在那天是偶然來到活動場的。 1月份本身就沒有投資事例,所以當時成員們不是投資者的身份。成員們以股東資格出席的事,與邏輯不符。還有,我們接到成員們的投資金額時是春天。

 說是成員們參與了吸引資金的活動,那麼是給誰吸引的資金的呢?他們也該明確地表示一下事實關係!

 
△在檔上,我還看到了‘成員們是化妝品公司的宣傳大使’的內容?

-真荒唐。我們沒有委託過,成員們也沒有同意過,怎麼能成為宣傳大使呢?反而我們公司比誰都清楚對於盜用成員們的肖像權或姓名權之危險性,所以在平時的交易會議或職員教育上,會對這部分個別留意。

尤其是對代理商和希望拿到代理權的人們,我們每次都會讓他們切記‘成員們只是單純的投資者而已,我們也只不過是化妝品公司而已,所以我們是不會利用成員們的肖像權和姓名權等任何權利來行使公司宣傳’。

所以,我們從未約定過有關成員們的任何宣傳,在合約上,也沒有成員們給我司做宣傳的條項。這是北京等中國內9家代理商皆知的內容,他們都是以這個事實為基礎而經營的。

然而,成員們不給做宣傳,就說是‘詐欺’行為,這像話嗎?就像上述的一樣,我們一直警告那些利用成員們的名譽和人氣而盡幹些商業行為的代理商們,如果繼續不聽警告,我方會提出毀約。現在,我們針對代理商們在接收這類的確認書。我們將這些確認書總結,得出‘我們禁止高建文氏的非法銷售行為,所以高建文氏對此懷恨在心而製造了荒唐可笑的謊言’。

 
△高氏主張‘由於北京辦公室被拆遷,與相關人員聯繫不上,所以提出了訴狀’?

-其間,我們為了開拓中國市場而花費的資金和努力是很大的,我們怎麼可能會關閉北京辦公室?我們公司想改善內部環境,所以將辦公室從北京市國貿的SOHO搬遷到了望京。這件事是其他代理商和總經商們也都知道的事項。

辦公室搬遷後,其他的代理商們沒有任何問題的繼續接收我們所供給的產品而進行正常的營業活動。現在打開官網,還能看到辦公室搬遷的公文,公文裡寫的電話號碼也能連接、撥通。

可是,高建文方去了舊辦公室且拍下了照片,還把我們說成是偷偷拆遷公司而逃走的一樣,惡意的硬找藉口。搬遷了辦公室,那以前的業務空間當然要關閉呀!公司依然在正常經營著,沒有任何理由關閉。

他們說聯繫不上我們,真荒謬。在其間,反而是我們幾次邀請他們見面,但是沒有聯繫上。由於對方的違約事項,我們於(2009年)10月份向他們通知了剝奪代理商資格及解約之事,為了進行整理程式,我方代表還親自去了趟上海,多次試圖與他們見面,但是他們卻有意避開我們而拒絕見面。

 
△他們(高氏)說,要求你們(姜氏)在11月7日前回答<有關詐欺事件的賠償通知單>,但你們(姜氏)沒在所定的期限內回復?

-我們明明在11月7日發送了回信。這裡有相關的檔。我們在此回信中表示:“由於貴司已經違反了<產品銷售總代理合約書>第10條第3項,所以Crebeau (北京)化妝品有限責任公司是可以單方解除合約”。合約的第10條第3項,是有關產品形象管理及銷售價格的規定。違反此條項時,總部是可以以單方通知解約的。

營業上,遵守‘產品銷售價格’是屬很重要的規定。而且此條項嚴格的明示在合約中。但是,北京九新公司違反了這個規定,低價銷售了產品。我們公司發生了國際營業損失,就連其他代理商和銷售商也遭到損失。回信上,除了此內容外,還加了“如果我方的所有損失合計完成後,貴司還繼續不講理及造假的話,我方會採取嚴厲的法律措施”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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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打算如何對應?

-由於這是在中國發生的事,我們會依據中國的相關法律而強力對策。現在,我們正在選任當地的律師。對職員們也絕不妥協,指示他們(職員們)走向正途。與此同時,如果有人在背後操縱此事件的話,那我們定會揭發那個人,並向社會展現‘正義仍然存在‘的一面。

總所周知,我們韓國和中國公司是分開經營的。中國的經營是皆由當地代表負責管理的。在這樣的條件下,以成員們的立場和地位來說,是不能參與經營的。他們三人只是純屬財務目的的投資者而已。不過,成員們為何會被捲入這場可惡的事件裡呢?

如果在商業交易上存在問題的話,應該找我們解決才對。怎麼可以起訴單純投資者為‘詐欺’呢?以常理來說,實在是無法接受。成員們也沒擔任宣傳的角色啊,可他們卻把沒有做宣傳的成員們說成‘詐欺’,真的太荒唐了。還有,我們想囑咐那些言論,別光報導以帶有刺激和趣味為主的新聞,應當先掌握真偽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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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演唱會中,擅自銷售行為…違約

那段時間,姜碩源會長通過另一家言論的採訪,更詳細的公開了此事件的情況。他對於‘北京九新公司針對單純投資者之東方神起三成員提出訴訟’之事,指責說:“北京九新公司方將‘東方神起三人投資我司’擴大解釋為‘宣傳大使’”,“他們本想利用東方神起來進行宣傳活動,卻遭到總部的制止,所以對此進行反駁的”。

他指著合約書反駁說:“在合約書上,連東方神起的‘東’字也沒有提到過。東方神起三人的肖像權和宣傳大使,這些皆歸於SM的。而違約的反而是北京九新公司”。
 
尤其是“在(2009年)10月2日東方神起上海演唱會上,直接Open了不符總部規格大小的賣場,擅自在公演場附近進行打折銷售活動。這些都是違反合約的。韓國總部為了產品形象不再受損,要求北京九新公司曾向顧客搭售的化妝品全部歸還總部。此損失也有7000萬元,而此損失是由韓國總部彌補的”,曝露了北京九新公司的違約事實。

根據姜會長的這些證詞,提出訴訟的北京九新公司是因為在公演場上擅自進行打折銷售活動及搭售演唱會門票而被發現,然而與總部發生摩擦,引起議論。

實際上,姜會長在採訪中提出了‘北京九新公司為了即將來臨的東方神起演唱會,在網上發的有關化妝品銷售的廣告及在公演場裡擅自展開打折銷售活動的照片等’證據資料。

 可是,不知是怎麼回事,目前這資料卻在網上變形為‘WiiShopPlus與三成員獨斷使用了東方神起的肖像權,來宣傳和銷售化妝品’的資料,反而害到了WiiShopPlus和三成員,這還真讓人笑不出來啊!


 

efb50fe2.gif看完突然一個想法..SM怎麼沒出現對北京九新公司提告ㄟ

   他們最愛保護東方神起的一切...........這有鬼!!一定有鬼!! 1009.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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