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J訴訟,是李秀滿之家父型領導模式的謝幕
轉自:東方盛世
(我實在不想放李哭滿的照片真的粉傷眼不過讓更多人認識一下這種無良的商人我想是一定要的)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第50部裁判長崔聖俊)在2011.2.17.駁回了sm對JYJ成員提出的假處分異議申請及停止專屬合約效力的假處分申請。 目前還剩下本案訴訟,但是,從駁回的假處分申請之法院判決內容來看,不難發現,這次本案訴訟對sm並不有利(以冷靜的角度來看,本案訴訟的結果已判定51 %以上了吧)。
首先,先看看法院駁回假處分申請的原因。
-這事件的專屬合約是藝人自身無法擁有個人決策權,只能遵守經紀公司單方面的指示,這屬於'服從型專屬合約'。
-JYJ成員雖有協商的能力,但是與sm相比,地位太低,只能老老實實的聽從指示。
-不能以減少投資風險或穩定進軍海外市場等為正當理由,來極端的延長合約效期為'服從型專屬合約'。
-除了長時間的專屬合約效期,sm對JYJ成員的一舉一動所能執行的指揮及監督權等的條款,以及過分的損失賠償額條款,以此事件作為告誡,予JYJ成員單方面不利的相關條款,皆判為無效。
以上為由,法院也駁回了sm提出的'終止JYJ和c-jes之間的合約效力'之事。 2009年10月法院已明確的命於sm不可干涉JYJ成員的單獨演藝活動,以及無權對JYJ成員執行管理和監督,依我看,本案訴訟亦無勝算。
以這次判決作為起點,我認為sm經紀公司的李秀滿會長是在宣告'當家之父型的領導模式已結束'。 這種領導模式的戰略核心有二:即'溫泉和冰窖'。 只要不離開sm這個籬笆,他會盡力的照顧你(甚至讓那些沒有人氣而停止活動的組合成員們去擔任主唱教練和舞蹈教練,來安排他們的後路),但是,一旦離開sm,就是西伯利亞。 至今,sm都是以這樣的方式來留住所屬藝人的。
我們先不談是非對錯,如果光是想要持續經營以偶像明星為主的大型經紀公司,其實這樣的戰略確實挺有效的。 但是現在,這樣的戰略已經過期了。 現在sm外的世界,早已不是西伯利亞了。 而在他們身邊擁有了堅強的粉絲團(尤其是JYJ,他們還擁有全球性的粉絲團)。
他們雖然電視活動受到製約,但是音源和專輯銷售量卻一點都不差。 就算受到Avex及日本大型經紀公司的牽制,也無法制止電視劇ost在日本市場的熱銷。 日本以外的地區,雖然不存在sm的親友團來牽制JYJ的活動,但是,海外的粉絲卻以不公正合約及踐踏人權等的話題,遭受著海外言論的攻擊。
現在,sm李秀滿會長的領導模式也該改變了。 sm的工作人員比JYP和YG多出2-3倍,是一家大型藝人經紀公司,且具備了打造明星的最佳條件。 而且它還打通了亞洲圈之'韓流Silk Road'來造出韓流明星。 它已是y0utube亞洲夥伴的第一位,逐漸將宣傳擴展到全球市場。 但是,目前我們需要的,是以此作為基礎的'雙贏戰略'。
事實就是事實。 想等到本案訴訟結案,帶來的會是更大的絕望。 目前sm應該要做的,就是計劃更大的圖案及放手。 將法院所指責的部分進行修正,也請尊重他們為artist吧,率先提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在全球市場上,能讓'二人神起'和'三人神起'一起活動而計劃更大的圖案(方案)。 這才是我想看到的'業界第一人李秀滿會長'之嶄新的領導模式。
嗯~sm你們真得不能繼續在舊觀念裡打轉了
該給人家的還是要給不然這樣的循環還要幾輪
李哭滿~你真得天真認為這些粉絲能經得起你們的這樣折磨繼續讓你們當atm
既然你是韓樂圈的龍頭希望你也釋放老大氣度吧!
至於目前2人的東方神起還是3人的東方神起
我不勉強去期待只希望五人平安快樂一切尊重五人的想法
他們這些年來已經受很多苦了該是為自己的夢想而活了
五人的東方神起就暫時活在我心裡直到他們回來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