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J,重新拉開的序幕(八)》-SM要求取消證據保全申請…Why?
翻譯:jrw8008
來源:Enter Post=金范泰記者
與SM經紀公司進行的停止專屬合約效力假處分申請的初次審問中,裁判部傾聽雙方律師團的立場之後,表示“希望糾紛能夠圓滿解決”,勸告雙方協定。
可是,擔任三成員的法律代理人世鐘方,再次表明立場:“如果不將委託人的合約書等收入明細完全公開的話,是很難達成協議的”,“對合約當事者公開合約書,這個要求是理所當然的”。
這是向SM經紀公司要求提交與證據保全申請相同性質的檔。
可是SM方向法院及時遞出證據保全取消申請書,進行抗訴。其主要原因是‘相關檔在民事訴訟法上,是屬不可命令上繳的檔’。
SM方對公開資料一事,為難的表示:“東方神起部分成員,在收入金的精算過程中,所產生的發票、資料等,是屬公司的營業機密,而這些資料一旦被言論曝露出來,會受到致命的影響”。
SM主張:“相關檔並沒有具體的擬出時間和種類,所以證據保全申請應當取消”,而拒絕了裁判部的要求。直至提交資料的截止日期,SM對此毫無動靜。
◆法院‘駁回’SM方所要求的取消證據保全申請
而後的(2009年)9月18日,法院駁回了SM方所要求的取消證據保全申請。這意味著SM要接受三成員方所要求的證據保全申請書,而且還要將有關收入明細的檔,全部遞交予法院。然而,雙方之間的法庭攻堅,升級到另一新的局面。
法院將此駁回,表示:“(相關資料)是關乎藝人和演藝經紀公司之間的法律關係而擬出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2項,原則上,持有檔的人是不能拒絕遞交持有檔的,而抗訴者所主張的‘這些檔不包括在下令遞交檔的範圍’是不成立的”。
因此,為了確認東方神起由活動賺得的收入和支出明細,SM需在10天內,將法院要求的所有相關檔交予裁判部。
證據保全申請可稱為這次事態的核心爭論焦點。為何如此重視‘公開資料’呢?是因為不公正合約的爭論核心,即東方神起由活動賺得的收入內容和收入分配,皆會由法院親自確認是否正確公正。
另一方面,通過這些資料是否能夠證實東方神起的實際銷售額,這也是關注的焦點。這些資料是證實SM發表的‘東方神起從出道至今(5年)的銷售額498億元及SM的總銷售額1487億元’的重要依據。然而,在審理其間,SM在這樣的背景之下,與法院以‘是否公開資料’問題,多次展開心理戰。
SM主張:“東方神起的銷售額達到498億元。SM在這5年之間所開銷的諸般費用,其總額為345億元,而相同期間的營業虧損累計達到70億元”,強調這段期間的收入並不多。
可是三成員對此充滿疑惑,道:“我們從未正確的確認過所屬公司的收入明細”。遞出證據保全申請的最大原因,是希望東方神起由活動所產生的有關金錢疑惑,能夠得以消除。
身為亞洲最高組合,在韓國和日本,突破各種紀錄的東方神起,一年的銷售額卻僅有100億元?這讓粉絲們實在無法相信。有些粉絲將東方神起的銷售規模和細節明細進行分析,還將具體的疑點,指了出來。
粉絲們主張:“除了專輯、商演、CF,再加上由SM發行的畫報、DVD、收費服務等部分物品,其金額定會接近于天文數值”,對SM報出的數額,指出問題。
實際上,2008年東方神起發行的四輯<咒文-MIROTIC>,僅在國內的銷量超過50萬張。不包含‘手機音源的收入,電視節目和商演的演出費,還有最龐大的演唱會收入’的情況之下,光是專輯的銷量,銷售額達到100億元之半的50億元。所以,預測東方神起所賺得的銷售額,定是SM發表的兩倍之1000億元以上。而這個預測,並不誇張。
SM對法院的決定,露出恐慌之色。如果SM提交所有檔的話,不僅銷售額,還有費用、純利益等,會原原本本的揭露出來。再者,根據個人提案,其間以特許保密形式所管理的營業資料和機密,可能會像‘顯露肌膚’般,原原本本的顯露出來。
法院駁回SM所要求取消的證據保全申請,而最為關注的,是通過這次遞交檔,能否將圍繞東方神起的有關金錢疑問,明快解除。因此,世間的視線再次轉向法院和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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