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J,重新拉開的序幕(四十四)》-演製協的言不成理...“為了金錢利益而濫用‘奴隸合約’”
翻譯:jrw8008(寧)
來源:Enter Post=金范泰記者
於今年(2011年)1月20日,韓國演藝製作者協會(以下簡稱‘演製協’)召開定期大會,收取了所屬會員們的請願署名。演製協是包括SM、JYP、YG等大型歌謠經紀公司在內的297個經紀公司以會員公司的名義加入的大型團體。據悉,他們這些企業所企劃、製作的專輯,約佔國內歌謠市場90%,可以稱謂巨大的恐龍集團。
此日,演製協在請願書中表示:“韓國演藝製作者協會及所有會員對於SM所屬歌手之東方神起部分成員向法院提出確認專屬合約無效等的請求事件,表明深感憂心”。
接著:“只為了追求自身的金錢利益,三人濫用大眾對‘奴隸合約’的偏見而提出假處分申請和本案訴訟,如果訴訟朝有利於三人的方向進行下去的話,那麼眾多藝人會濫用此結果並向自己的演藝經紀公司提出訴訟”。
其實,很容易猜出演製協會將此請願書用在哪裡。因為那個時候,SJ中國成員韓庚針對SM提出確認專屬合約效力不存在的訴訟中勝訴才不過一個月,還有,女子組合KARA向所屬公司DSP media通報終止專屬合約等,韓國歌謠界正處於動盪的時期。
實際上,演製協於此日通過在定期大會上發表的請願書中,對判決韓庚勝訴的法院決定表示憂慮且不滿,關於KARA案件也打算進行討論。
演製協在請願書上表示:“根據韓庚與SM之間簽訂的合約,將韓庚培育為亞洲最高明星。當韓庚登上最高之位時,對於合約沒有任何的協議,突然向法院提出了訴狀,之後,法院尚未判出結果時,在中國任意地跟新的經紀公司簽約,持續進行了演藝活動”
演製協主張:“儘管在這般的現實中,法院將一審判決為‘這段期間,業界的現實與結構等不存問題的經營下來,但卻沒有將該遵守的事實關係正確的反映,導致讓韓國的音樂業界和大眾文化產業的主幹遭到受損的危險’”。
◆對於公正委員會標準條款,主張‘市場自律性’的戰略
演製協反駁法院的判決或政府推行的政策,當時不是第一次。於日前2009年7月,公正交易委員會為了保護大眾文化藝術人(藝人)的權益與改善演藝產業的不公正合約慣行而制訂了‘藝人標準專屬合約書’,但是演製協對此表示無法接受而反駁。
當時,演製協對於公正委員會的標準條款之專屬合約期限限定為七年,表示:“如果加上培訓時間,想要回收投資費用,七年時間根本就不夠”,並主張專屬合約時限應交給市場的自律性。
可是,這時法院已經下了‘10年以上的長期合約為無效’的判決。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2009年4月12日,對某歌手提出的確認專屬合約效力不存在的訴訟,宣告‘因為10年以上的合約,相當於歌手人生的全部,這可以嚴重毀損歌手經濟活動的自由和人格上的主體性,既不當又不公正’,判合約無效。
◆JYJ的 8萬6000多海外粉絲自發性的署名請願
另一方面,演製協在定期大會中表明對東方神起三成員的訴訟有所顧忌,而這次輪到JYJ的海外粉絲們作出了對應。JYJ的8萬6000多海外粉絲於2月28日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和公正委員會遞出要求保障並保護JYJ電視活動不受阻的權利及人權的請願書。她們自2月2日至25日,自發性的設立10國語言的署名網站進行署名活動。
海外粉絲們在署名宗旨文中,表示其原因:“韓國法院經兩次確認JYJ可以在沒有SM的阻礙下自由活動於演藝界之權利,可是我們卻目擊到這般的權利被侵害”,“我們身為韓流的消費者,希望大韓民國能夠馬上糾正有關JYJ的權利侵害,讓韓流的消費者們在不受良心的譴責之下享受韓國文化產品”。
她們特別指責:“演製協讓現在及未來的JYJ之事業關係受損,也損害了JYJ的位置(地位)”,並主張:“演製協的請願書是公然地扭曲了事件的本質,侮辱了JYJ”,“演製協希望且料想中央法院不會識破這般嚴重的扭曲而向法院遞出請願書,這可是褻瀆韓國司法制度的證據”。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日前2月17日駁回了SM的假處分異議申請,並認可既有的假處分決定,這些都是眾所周知的內容。況且這也是法院對於演製協主張的“(東方神起三人)為了追求自身的金錢利益而濫用大眾對‘奴隸合約’的偏見”作出很好的判斷。
JYJ三成員與SM的法律紛爭以來,不停承受著訴訟當事者SM與演製協、文產聯、KMP holdings等存在利害關係的團體們,以及最近屈服於演藝權力的電視之阻礙,默默的奮戰著。
不過,三人之所以能夠承受這般艱難,是因為他們擁有著創出新飯團文化且將其帶動的粉絲們。她們通過‘不買SM產品的運動’、‘廢除不公正合約的署名運動’、‘法院請願’、‘人權委員會陳情’、‘公正委員會申告’、‘新聞、地鐵及巴士廣告’等許多活動,讓JYJ即使身陷狂風暴雨也不為所動,成為堅固的支援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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